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?

发表时间:2015/06/07 00:00:00  浏览次数:3444  
   同时履行抗辩权,又称为“契约不履行的抗辩权”,是指在法律或合同未规定或约定哪一方当事人应先为履行的前提下,双务合同任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开始履行或提出履行之前,可拒绝履行己方所负担合同义务的权利。

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权利,是古老的一手交钱、一手交货的交易原则在现代合同关系上的反映。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对此均有规定,英美合同法则相应概括为“相互义务原则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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